
岳塘新聞網(wǎng)5月29日訊(通訊員:張定強 陳琳 唐峰)近日,岳塘區(qū)聯(lián)合調委會駐荷塘派出所人民調解室成功調解一起屋頂?shù)袈洳Aг覀凸ひl(fā)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。
2018年5月,李女士租下湘潭市岳塘區(qū)荷塘街道趙先生家的自建房做廠房,制作水暖器材。2019年5月初,李女士雇傭余女士到該廠房內做工。2019年5月2日,房東趙先生雇人維修屋頂。當天11時20分許,突然從屋頂?shù)粝乱粔K玻璃,砸到正在廠房做工的余女士的右手,當即血流不止。李女士與趙先生隨即將余女士送入湘潭市三醫(yī)院診治。經(jīng)診斷,余女士右手開放性損傷,右手食指指伸肌腱斷裂。余女士住院治療14天,用去醫(yī)療費用近7000元,此款由房東趙先生墊付。因受傷食指功能須休養(yǎng)一個月后,再通過鍛煉才能慢慢恢復,出院后,余女士向李女士、趙先生提出賠償后續(xù)治療費、誤工費等費用數(shù)萬元。三方就費用承擔問題多次協(xié)商未果,遂共同向岳塘區(qū)聯(lián)合調委會駐所調解室申請調解。
受理該糾紛后,人民調解員陳琳、唐峰分別向三方當事人詳細了解事發(fā)經(jīng)過。原來,在維修房屋前,趙先生通過微信通知李女士,讓她通知廠房內的工人離開。他認為李女士沒有及時通知到位,也該承擔責任。而李女士提出,她沒有看微信消息,根本不知道維修房屋之事。之后,調解員向三方當事人宣講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指出趙先生沒有確認房屋內的人員都安全撤離,便開始維修房屋是造成此次意外傷害的主要原因,趙先生理應向余女士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。趙先生逐漸認識到因自己的疏忽大意所釀成的后果。經(jīng)調解員耐心地與三方當事人多輪溝通,最終促使三方達成協(xié)議:趙先生一次性賠償李女士醫(yī)療費、后續(xù)治療費、誤工費等共計人民幣19893元(含已墊付醫(yī)療費6893元);李女士一次性賠償余女士醫(yī)療費、誤工費等共計2000元;三方互不追責。該協(xié)議當場履行完畢。
法律鏈接: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十一條,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,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,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,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,可以向第三人追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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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岳塘新聞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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